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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权利张光艳夫妇负连带责任

1998-11-14 来源:光明日报 安富斌 钱显忠 我有话说
“错抱女婴”妇幼保健院负全责

放弃权利张光艳夫妇负连带责任

安富斌钱显忠

一波四折、备受读者关注的发生在襄樊市妇幼保健院的“洗澡错抱女婴”一案,经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近日作出终审判决。

1997年10月10日晚和18日凌晨,襄樊市汉丹电器厂女工吴捷和襄樊市隆中风景名胜管理处职工张光艳分别在襄樊市妇幼保健院产下一女婴。18日上午,护士在给二女婴洗澡后,造成二女婴被吴、张两家错抱。

1998年元月20日,襄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交换婴儿。但张光艳夫妇不相信科学鉴定,坚持认为没有错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期间,吴捷的亲生女“向雪梅”在张光艳家中突然夭亡。襄城区法院为防止再发生意外,令吴捷夫妇将张光艳的亲生女“黄琪”送到妇幼保健院监护,同时委托权威机构对向雪梅死因进行鉴定。本报在3月7日、4月11日对这场离奇的换婴风波和“向雪梅”夭亡之谜进行了报道,许多读者询问案件进展情况。

襄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向文姣、张光艳不服,提出上诉。经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原判定的法律事实在上诉期间发生变化,为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4月20日,襄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作出判决。

9月12日,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此案,并作出终审判决。法庭在调查了1997年10月18日女婴错抱的事实后,认定,由于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了两女婴被错抱,对此,妇幼保健院应承担全部责任。但妇幼保健院在发现女婴可能错抱后,补救态度积极,认真负责,及时请有关部门鉴定,取得了科学的鉴定结论。张光艳夫妇不相信鉴定结论的科学性,仍坚持认为婴儿未被错抱,拒绝交换婴儿,对事态的扩大及“向雪梅”在其喂养期间死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判决市妇幼保健院赔偿吴捷夫妇精神损失等费用74903元;张光艳夫妇赔偿吴捷夫妇精神损失等费用20300元,支付死亡婴儿冷藏费18264元,支付市妇幼保健院婴儿喂养费5506.36元,并立即抱回女婴;吴捷夫妇承担1998年4月22日后死亡婴儿冷藏费用18816元。

在错抱女婴事件发生后,市妇幼保健院积极进行整改,在婴儿沐浴间等处安装了电视监控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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